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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所得税计算

确认讲课费、稿费等其他所得扣除必要费用后按20%所得税、2%地方所得税计算的预扣税额及实收额。

计算所需信息

金额请以韩元(KRW)输入,不加千位逗号。请勿输入姓名或韩国居民登记号码。

修改输入值后,请重新计算。本工具不会对外发送或保存您的输入内容。

参考计算结果

确认输入内容后,请点击“计算”。

计算公式

其他所得金额 = 支付额 − 必要费用;预扣税额为其他所得金额的20%,地方所得税为其10%。讲课费、稿费及一次性劳务报酬等视支付额的60%为必要费用。每笔其他所得金额不超过5万韩元的不征税(起征点)。适用60%视同费用时,为支付额的8.8%。

无法适用的情形

不反映彩票・老虎机奖金、养老金账户以外领取、书画・古董转让等其他税率和起征点,以及年300万韩元以下分离课税选择和综合课税清算。

结果范围与官方替代工具

Hometax ↗可查询支付明细及综合所得税申报。

计算依据与官方资料

内容依据2026年11月7日(韩国标准时间 KST)核实的资料编写。此后修法及个案的过渡规定,请另行确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