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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房地产税计算
从住宅公示价格合计中扣除9亿韩元(一户一套住房为12亿韩元),适用60%公允市场价值比率和2026年税率,估算综合房地产税及农渔村特别税。
参考计算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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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税依据和税率
计税依据为(住宅公示价格合计 − 扣除额)× 公允市场价值比率60%。扣除额为9亿韩元,一户一套住房者为12亿韩元。
| 计税依据 | 2套及以下 | 3套及以上 |
|---|---|---|
| 3亿韩元以下 | 0.5% | 0.5% |
| 超过3亿至6亿韩元 | 150万韩元 + 超出部分的0.7% | 150万韩元 + 超出部分的0.7% |
| 超过6亿至12亿韩元 | 360万韩元 + 超出部分的1.0% | 360万韩元 + 超出部分的1.0% |
| 超过12亿至25亿韩元 | 960万韩元 + 超出部分的1.3% | 960万韩元 + 超出部分的2.0% |
| 超过25亿至50亿韩元 | 2,650万韩元 + 超出部分的1.5% | 3,560万韩元 + 超出部分的3.0% |
| 超过50亿至94亿韩元 | 6,400万韩元 + 超出部分的2.0% | 1亿1,060万韩元 + 超出部分的4.0% |
| 超过94亿韩元 | 1亿5,200万韩元 + 超出部分的2.7% | 2亿8,660万韩元 + 超出部分的5.0% |
扣除对同一计税依据征收的财产税相当额;一户一套住房者适用年龄(60岁20%、65岁30%、70岁40%)及持有期间(5年20%、10年40%、15年50%)税额抵免,合计上限80%。农渔村特别税为应缴综合房地产税的20%。
近似计算的部分
可扣除的财产税额为近似值:将各住房合并为一套按财产税标准税率估算,再乘以与综合房地产税计税依据相对应的财产税相当额(最高档税率0.4%)的比例。可能与按每套住房计算的实际通知额不同。
无法适用的情形
不反映税负上限(150%)、排除合并的租赁住房、临时两套房・继承住房・地方低价住房特例、夫妻共同名义特例、法人税率、土地部分综合房地产税及分期缴纳。
结果范围与官方替代工具
Hometax 综合房地产税查询・申报 ↗及国税厅说明可查询实际通知税额。
计算依据与官方资料
内容依据2026年11月7日(韩国标准时间 KST)核实的资料编写。此后修法及个案的过渡规定,请另行确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