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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利息计算

按本金、期间和年利率估算单利,并分别计算诉状送达前后的期间。

计算所需信息

金额请以韩元(KRW)输入,不加千位逗号。请勿输入姓名或韩国居民登记号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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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计算结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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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利率5%、6%、12%的适用条件不同

韩国《民法》第379条规定,在其他法律或约定无不同规定时,附息债权的法定年利率为5%;《商法》第54条规定商行为债务的法定年利率为6%。这并非所有金钱交易一律适用的费用,须先确认债权性质和迟延起算日。

韩国《关于促进诉讼等的特例法》相关总统令规定年利率为12%。原则上自要求履行金钱债务的诉状等送达次日起适用,但对义务存在或范围提出争议具有合理性的期间等有例外。送达本身并不意味着必然适用12%。

如何划分期间

实际开始计息日和截止日均计入。输入送达日期时,送达当日以前适用前段利率,次日起适用后段利率。若送达早于开始日,全期适用后段利率;未填送达日期则全期适用前段利率。请按韩国日历日期输入。

公式为本金 × 年利率 ÷ 100 × 天数 ÷ 365。各段利息相加,不计复利,显示时四舍五入至韩元整数。闰年也固定按365天计算,可能不同于合同、判决按整年或366天进行的计算。

计算示例与适用限制

本金1,000万韩元、365天、年利率5%时,单利为50万韩元。中途偿还本金或增加请求金额时,须按金额和期间分别核算。本工具不判断清偿抵充、利率变更过渡规定、约定利率合法性或法律起算日,也不会自动适用旧案的15%、20%等旧利率。

计算依据与官方资料

内容依据2026年11月7日(韩国标准时间 KST)核实的资料编写。此后修法及个案的过渡规定,请另行确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