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带薪年假及年假补偿计算
按韩国劳动基准法第60条确认以入职日为基准的年假天数及未休年假补偿参考额。
参考计算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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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假天数
一年出勤80%以上为15天;连续工作不满1年或出勤率不足80%的,每全勤1个月给1天(不满1年最多11天)。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,超过首年的连续工作年数每2年加1天,含加算最多25天。
| 连续工作年数 | 1年 | 3年 | 5年 | 10年 | 21年以上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年假天数 | 15天 | 16天 | 17天 | 19天 | 25天 |
无法适用的情形
经常雇佣不满5人的工作场所不适用第60条。按会计年度给予、集体协议或就业规则中更有利的标准、年假使用促进(第61条)、4周平均每周不满15小时的劳动者、休职和产前产后假等视为出勤的情况,须依公司记录和规定确认。不满1年的期间假定每月均全勤。
结果范围与官方替代工具
雇佣劳动部 ↗ 咨询电话(韩国境内直拨1350)或劳务专家可帮助确认。
计算依据与官方资料
内容依据2026年11月7日(韩国标准时间 KST)核实的资料编写。此后修法及个案的过渡规定,请另行确认。